为加强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实施节能降耗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在29℃以上,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6℃以上。
2.冬季:室内温度在13℃以下,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0℃以下。
3.专业设备运行环境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除外。
第二条 运行管理
1.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办公室(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宿舍)负责人。
2.实行“专人负责制”。会议室、教室、实验室、阅览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为空调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3.空调使用时,应注意门窗关闭;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下班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的人员应负责空调关机,做到“人走机关”。
4.空调启用期间,物业公司应加强巡视,杜绝室内无人空调运行现象,减少浪费。
5.空调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修,以保持空调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违规处罚
集团管理部门将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使用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批评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 随着公司数字化监管平台的逐步建立,现有空调的使用将在满足师生员工舒适度的前提下智慧控制。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