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70%。
· 参保成年居民经备案转外(市外转诊)、长期居外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至65%。
· 在校员工和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
·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设起付线,将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调整为900元。
·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封顶线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 配合“健康宝贝工程”相关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费用额度调整为321元。
此外,我市明确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人群包括7类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7类医疗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